第一篇: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证书
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本企业情况特制定质量保证书(以下简称质保书)本质保书内容包括保维修范围、保维修时限、消费者注意事项、相关维修流程与维修电话等。
一、保维修范围:
本企业签订装饰合同内的一切内容。
1.水电隐蔽工程,保修十年。
2.有防水要求的厨、卫部位,对企业采用半成品在现场制作装饰的部件,保修三年。
3.按合同内容企业提供的小家电、卫浴设备等,按生产企业或行业规定实行保修。
4.在保修期内的报修,除人为使用不当造成的将实行免费服务。
5.出保修日期或范围的实行有偿服务。
二、保、维修时限:
1.水、电抢急修,按双方约定到现场,进行勘察、抢修,遇紧急情况下,4小时内(内环线内)到达现场。
2.其它装饰部件的报修,按双方约定进入维修阶段。
3.保、维修前本企业人员将出示整修处理单,并将维修内容予以约定,终身有偿服务本企业将收取人工费、材料费、列出材料、人工费清单,由消费者认可后即实施服务。
三、下列事项不属于报修范围:
1.消费者自备材料所产生的材料质量问题。
2.消费者房屋的建筑质量、配套设施所产生的问题。
3.消费者使用不当所产生的问题,如人为损坏地板或人为受潮。
4.不可抗拒外力所产生的问题。
5.消费者与施工队自行交易起草非企业合同 ……此处隐藏2912个字……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工程施工合同》,经协商一致,对渝中区妇幼保健所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及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2、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对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约定为贰年。
2.2、质量保修期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计算,即
3、保修金及支付
3.1、发包人预留工程结算价款的5%作为保修金,即整(¥:元);工程质保期满一年后发包人支付此保修金的 75% ,工程质保期满两年后支付保修金全部余款。
4、质量保修责任
4.1、属承包人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确认,并于7天内派人保修。
4.2、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5、保修费用
5.1、双方现场确认,由承包人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人负责保修及承担费用。
5.2、双方现场确认,由发包人使用不当引起的质量缺陷或相关专业连带引起的质量缺陷由承包人书面提出维修费用清单,在发包人签字同意后进行维修,并于维修结束7日内支付此费用。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壹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保修期满付完预留保修金后自动失效。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