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微型普通客车交易协议书
贵j-2410微型普通客车交易协议书
卖方(车主):张信立(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承买人):张信勤(以下简称乙方) 车 方 地 址:道真县玉溪小学
买 方 地 址:平模大坝寺盐井溪
车 主 电 话:18786189125
买 方 电 话:
甲方根据《旧机动车辆交易管理规定》,与乙方就下列车辆的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情况
车主名称:张信立车类型号:微型普通客车 号牌号码:贵j-2410厂牌型号:ch6353
发动机号:40414922-f车架号:lhdb152254d03726 车身颜色:黄色行驶公里:110000公里 燃料:93号汽油初次登记日期:2014-03-02
二、车辆具备下列证件及备件
1、行驶证正、副本;
2、购置税(费)证;
3、养路费收据;
4、机动车辆保险单(含车船使用税);
5、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三、乙方确认所购车辆的目前实际状况,不得以车况为由中途退车。
四、甲方保证该车的来源合法、手续齐全、真实有效,并承担因该车和手续不合法引起的法律责任。
五、贵j-2410成交价现金人民币大写伍千元整(¥5000.00元)。
六、付款方式: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一次性付清购车款现金人民币 ……此处隐藏11275个字……/p>
3、 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退还双倍剩余的预付合作经营分成。(即本合同预付合作经营分成的三百六十五分之一乘以剩余合作期天数乘以二)
七、合同变更和解除
1、 在合作经营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2、 乙方将合作经营场地擅自调换他人使用或改做其他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 乙方拖欠合作经营分成,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 甲方人为干扰,致使无法进行正常销售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合同期满和终止程序
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五天内全部搬出,恢复房屋原状。如合同期内房屋的设施有
损坏,甲方有权按合同有关条款要求乙方赔偿。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均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指定的联系人(应在协议中约定清楚双方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提出。
九、争议和解决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首先由当事人双方和解,和解不成,双方同意向常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未尽事宜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十一、本合同附件(由甲方提供)。
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
房产所有权证明
甲方身份证
营业执照原件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及电话:
开户银行及帐号: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及电话: 开户银行及帐号: 日期:年月日 方: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