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渑池县天禾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等客运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王小燕诉渑池县天禾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等客运
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王小燕,男,1988年2月15日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王爱勤,男,1957年2月5日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刘群章,河南锐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渑池县天禾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四黑,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伟,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王小明,男,1975年12月生,汉族,司机。
委托代理人王伟,河南锐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渑池城区营销服务部。 法定代表人王立新,经理。
委托代理人姚明强,该公司员工。
原告王小燕与被告渑池县天禾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王小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渑池城区营销服务部客运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该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4年8月20日1时许,原告乘坐被告王小明驾驶的天禾汽车出租公司豫m3108出租车,在渑池县会盟路法院路口处,与范建祥驾驶张永刚的豫cc5278号低速自卸货车追尾,原告严重受伤。渑池县交警大队认定王小明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范建祥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无责任。该事故给原告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精 ……此处隐藏11757个字……另收的费用
1万元(含)以下,免收累进费用;
1万元-10万元(含),按照4%的比例,加收累进费用;
10万元-50万元(含),按照3%的比例,加收累进费用;
50万元-100万元(含),按照,2.5%的比例,加收累进费用;
100万元-500万元(含),按照2%的比例,加收累进费用;
500万元-1000万元(含),按照1.5%的比例,加收累进费用;
1000万元以上,按照0.7%的比例,加收累进费用;
五、我们律师处理合同纠纷应该遵守的纪律和服务保证
(一)纪律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照事实和法律,坚决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服务保证
1、我们的律师均严格按照服务流程,依法为我方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2、处理合同纠纷的过程中,我们的律师应该及时依法将有关案情、动态通报我方当事人。
3、我们的律师应及时根据案情发展的需要,向单位汇报案情,取得工作指导。必要时,由单位向司法局、厅进行汇报,或向有关部门通报、反映,争取有关部门对我们律师工作的支持。
4、我们的律师处理合同纠纷的策略和方案,需要报单位审核通过。
5、具体的法律服务工作,由我们的律师尽职尽责完成;
6、我们的律师全程参与合同纠纷处理的主要环节;
7、依法向有关部门提交我们律师关于处理合同纠纷的书面意见;
8、根据办案机关对合同纠纷的判决、处理结论,分析结论的合法性、公正性,对当事人提出继续处理本案的参考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