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资本金结汇及使用相关文件梳理
2002年前:
外汇局逐笔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业务,银行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
2002年:
汇发【2002】5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
一、 改变目前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由外汇局逐笔审批,银行凭核准件办理的管理方式,实行外商投资本金结汇授权指定银行(具备条件)直接审核办理,外管局实施间接监管。
二、 资本金账户以外的其他资本项下外汇资金结汇,仍需经外汇局核准。
三、 数据于次日上报系统,且每月上报纸质统计表。
2008年:
汇综发【2008】14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
一、除另有规定外,资本金结汇所得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除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购买非自用房地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商务部批准成立的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境内股权投资,其资本金的境内划转应当经外汇局核准后才可办理。
二、资本金结汇应持IC卡、支付命令函、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前一笔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对外支付凭证及使用明细清单、发票复印件。
三、备用金结汇限额为5万美元
2011年:
汇综发【2011 ……此处隐藏2802个字……p>一、取消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限制
在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可依法依规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基础上,允许非投资性企业在不违反现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依法以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
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原币划转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资主体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资本金账户接收资金,无需办理货币出资入账登记。以资本金结汇资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主体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接收相应资金。
二、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
允许试点地区(在之前的12个自贸区基础上扩大到今年新设的6个自贸区及上海全辖)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下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其资金使用应当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
汇发【2019】2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精简外汇账户的通知
一、清理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为外汇资本金账户
二、附件为最新《银行办理相关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9版)
2020年:
汇综发【2020】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一、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线上办理
二、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