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肃南民族宗教问题及治理思路
肃南县委党校 于生林
摘 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要求“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民族宗教问题对少数民族区域在社会治理方面产生着制约作用。本文旨在探讨发挥民族宗教在少数民族社会治理中的正向功能,并将其纳入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体系之中,建立起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长效机制。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中,要充分考虑到宗教信徒特殊利益需求,满足需求的合法利益,对民族地区社会秩序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宗教信仰;民族宗教;问题根由:社会治理
要深入理解发挥宗教界积极作用的要求,准确把握政策法规尺度,不能借助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之机宣传宗教,人为地扩大宗教影响。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是要将宗教汇聚的积极力量、正能量发挥出来,而不是给宗教提供宣传、扩大自己影响的平台和机遇。
研究和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为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提供必要的政策法规保障。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正确理解宗教文化与社会主义文化的关系,处理好宗教文化资源的挖掘利用与保护传承之间的关系,尊重宗教文化的自身规律,切实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加强引导和规范,防止人为助长宗教热。
为实现社会治理的长效机制,如何使少数民族地区和谐、稳定成为当务之急,需要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把尊重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生活、宗教、文化等习惯、建立与少数民族地区的良好关系等放在首位。另外,宗教必须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所宣传的文化必须与国家文化和利益相一致,不能违背国家法律和道德,只有这样,才能将宗教文化慢慢渗透在少数民族人民的日常生活当中,让宗教所倡导的文化和习俗成为一种生活习惯,只有这样,宗教信仰才能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中发挥其正确的功能价值。
作者:于生林,肃南县委党校教师,高级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