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小时工协议书
非全日制用工协议书
甲方:北京万福金安家政服务中心
乙方:王学军身份证号码110222196803146620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并将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
(一)工作内容:乙方在甲方承接的“居家养老(助残)服务”项目中从事 “为符合条件的老人、残疾人提供相关家政服务工作。
(二)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三)劳动报酬:
在协议期间,乙方的劳动报酬为9.6元/小时,甲方根据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 甲方根据乙方上交的“养老(助残)服务券”给乙方结算服务费,不上交服务券没有服务费。
二、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 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 监督、检查乙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质量;
(三) 按时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
(四) 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乙方权利义务
(一)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保守甲方的秘密,认真完成规定的工作内容;
四、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参照(劳社部发[2014]12号)《关于非全 ……此处隐藏4313个字……) 乙方:胡连桂身份证号:360122197010162423
一、 甲乙双方要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书。
二、乙方职责范围:每天中午一顿午饭(5人以内)、晚饭用料准备、厨房及餐具清洗与整理、部分简单家务劳动。
三、乙方工作职责:
1、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在指定时间内的一切工作任务。
2、保证责任范围内的清洁、干净、整齐。
3、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需提前请假通知甲方,误时时间扣除当日工资或则日补班。
4、在家务工作时,不得擅自动、翻阅用家人的物品。
5、损坏的物品(易耗品及自然耗损除外),按原价赔偿,从工资内扣除。
6、提供健康证,保证身体无传染疾病。
四、工作时间:
乙方每周工作6天,每日工作 3个小时。10:30―――13:30
五、薪资:每日发薪或按月结算工资。工资支付每小时15元。法定节假日如需工作支付每小时30元。
六、保险福利待遇:
甲方承担乙方工作期间的一顿午饭。甲方不负责乙方的社会保险,但如果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工伤费等均由乙方自己承担。(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诊断证明)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提供乙方劳动所用工具和劳动保护工具,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动。在工作期间尽职尽责。
八、解除协议:
甲乙双方需解除本协议,提前一周通知对方。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分别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