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警惕利用工程承包合同进行合同诈骗的案件
警惕利用工程承包合同进行合同诈骗的案件
作者:区公安分局 创建时间:2014-11-16 14:33:30
2014年4月7日,经侦大队接宜宾市xx公司的简xx报案称:泸州市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朱xx、陈xx等人虚构泸州市纳溪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其公司有1000亩土地的煤制甲醇型汽油厂的基础平场挖填方2200万立方的土石方工程,宜宾市xx担保公司与泸州市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朱xx、陈xx等人于2014年7月13日签订项目《土石方工程协议》,并向该公司缴纳35万元保证金后,发现该工程未批复,该公司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43号楼1单元10号的办公场地已退租,人员已潜逃。经侦大队接案后,于2014年4月16日受理案件开展初查,经初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朱xx、陈xx等人,采取虚构事实,以不进行招标为名,于2014年3月至7月先后骗得四川华天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中航长城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泸州锦虹路桥有限公司、牟光英)、张汉雄、王德民、周文华等单位和个人为获得基础平场挖填方土石方工程缴纳的保证金、好处费共计200余万元,其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犯罪。
一、此类案件作案手法:
(一)虚拟身份:犯罪嫌疑人往往在一无工程、二无资金、三无固定人员、四无技术设备的情况下,利用虚假工商营业执照、虚假的挂靠手续,有的甚至使用全套伪造的手续等手段来虚构主体身份,以此来掩饰自己的假身份。
(二)采用虚假工程项目进行 ……此处隐藏9991个字……组织行骗,导致集体责任与个人犯罪交织在一起,案发后,互相推诿,难以认定。
2、诈骗对象已由针对个人财产的单一化,转而指向所有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中外合营合资企业、外资独资企业以及其他各种经济组织和单位,诈骗对象的范围很大。
3、犯罪多以商业活动的方式进行。利 用合同诈骗多以提供先进技术、紧销商品或以开发项目等为诱饵,签订虚假合同,骗取财产。
4、诈骗的数额,一般都很大。动辄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上千万,还有上亿元的大案。其后果是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社会危害十分严重。
三、合同诈骗罪的认定
认定合同诈骗罪,最主要的是应当划清经济诈骗与合同纠纷的界限。经济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有具体履行合同的主观目的,签订合同后, 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合同内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无法归还对方当事人已经交付的财物或者其他的争议。合同诈骗罪与经济合同纠纷的主要区别在于: (1)签订合同的目的不同。前者是以签订合同为手段,从而达到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而后者不具有这种目的,主观上是为了履行合同。(2)采取的手段不同,前者是虚构事实,设计骗局,签订合同是假,骗财是真;而后者签订合同则有一定的事实根据,具备一定的物质基础。(3)履行合同的能力不同。
前者根本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有履行能力也不想履行合同;而后者则有全部或者部分履行能力。(4)合同所得财物去向不同,前者往往将骗得的钱财大肆挥霍,或者将钱挪作其他非法经营之 中;而后者则用于正常性经营。(5)未能履行合同的原因不同。前者是由于行为人根本不想履行合同而未履行;后者则是由于出现了行为人意料之外的原因而未能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