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书
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方:山西艺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担保方:侯昌明
工程名称:美特好鄂尔多斯北国新天地店精装修工程
建设方:鄂尔多斯市美特好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工程地址:鄂尔多斯市达拉特南路与鄂尔多斯街交口北国新天地负1层。 工程内容:卖场柱子装饰;生鲜区望板、吊眉制作;收银区吊顶、灯箱、灯具安装;招商区吊顶、隔断隔墙、门头、不锈钢电动卷帘、零星工程等。 工期:拟 2014年4月7日 开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于 2014年5月20日 竣工,工期总计 43 天。
工程质量:合格。
工程造价:(人民币): 捌拾伍万柒仟玖佰零肆元整 (¥857904元)。 经商讨对我方同意乙方成为项目合作伙伴,在项目合作期间,双方商定如下:
1、在施工过程发生质量、安全、工期、经济等纠纷问题,由乙方全面解决,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向甲方交纳工程造价的5%管理费,在工程竣工结算后,未发生任何质量、安全、工期及经济等问题,我方退还2%管理费。
甲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担保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第二篇: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书
项目承包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互惠互利 ……此处隐藏4287个字……工程项目正常实施提供合理支持和协助;
2、乙方为辅,以安全第一、保质保量、按计划完成项目为目标组织建立起完整有效的项目部团队,并具体负责工程实施;
第三章结算方式及付款办法
1、本协议价款采用 可调价格合同 方式确定,暂定以下计价方式,最终以甲方与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为依据:执行2014年版《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4年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山东省市政工程量计算规则》、《山东省市政工程2014价目表》、及现行配套的 第1页共2页
工程合作协议书
临沂市工程预、结算的有关规定。工程类别按三类取费。材料预决算价格除双方定价材料外其他材料执行2014年《临沂建筑经济信息》
2、工程款按月进度拨款,每月25日上报工程量,次月15日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7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0%,验收后三个月完成结算审核付至审核总价的95%,5%的工程款转换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二年。
3、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决算审核,超出三个月期限乙方上报决算视为确认。
第四章本协议生效,终止及其他
1、本协议在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完决算和收回工程保修金,同时内部费用核算确认无争议及投资利益分享后终止。
2、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作各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作双方签字盖章之后生
效。
3、甲方与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作为本协议附件。
4、本协议于年月日,由合作双方在中国市签字。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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