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承兑转让证明
1、把承兑汇票拿回来,背书一下就不用写证明了。
2、如果写证明就这么写:
证明
兹证明,我公司与××公司,于××年××月××日,进行××买卖,采用承兑汇票结算,承兑汇票号码:××,承兑汇票金额:××元,出票人:××,承兑行:××,我公司前手背书单位:××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日期
第二篇:承兑转让证明
承兑转让证明
1、把承兑汇票拿回来,背书一下就不用写证明了。
2、如果写证明就这么写:
证明
兹证明,我公司与××公司,于××年××月××日,进行××买卖,采用承兑汇票结算,承兑汇票号码:××,承兑汇票金额:××元,出票人:××,承兑行:××,我公司前手背书单位:××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日期
商业活动的大额交易中,企业越来越多的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那么什么是银行承兑汇票呢?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设权货币证券,是由银行承担付款责任的短期债务凭证,期限一般在6个月以内,用于同城或异地结算,是一种可流通的支付工具。《票据法》第十九条给出的定义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我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这就赋予了银行承兑汇票流通能力。由于 ……此处隐藏2093个字……持超期的汇票找汇票申请人时,有些申请人往往以种种理由推诿,甚至扣减持票人票款(特别是背书转让汇票的持票人与汇票申请人无任何业务关系时),从而损害了持票人利益。银行之所以产生这种操作的误区,主要是对《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规学习理解不深造成的。实际上,《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关于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期限付款的手续,已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出票银行不能将银行汇票申请人要求退款和汇票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混为一谈,二者在手续上是不同的,前者需将款项退回申请人账户或按规定退付现金,后者则通过应解汇款和临时存款科目为持票人重新办理汇票或汇款。
第五篇:银行承兑汇票转让证明(收票)
银行承兑汇票转让证明
今转让给刘伟利(身份证号:410122197703301224)银行承兑汇票份,票面信息如下:
票号:
票面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现支付费用元,收到扣除费用后款共计元,我公司保证对此银行承兑汇票持有合法,并对此汇票的真实有效性负责。若出现任何法律纠纷,我公司负全部责任。
收款方式:账号:
账户名:
开户行名称:
转让单位(章):经办人:
日期:
联系方式:
经办人:复核人:审批人:
收据
今收到刘伟利(身份证号:410122197703301224)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对价款现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此款转已确认转入以下指定银行账户:
账号:
账户名:
开户行名称:
收款单位(章)
经办人:
日期: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