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寓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

时间:2022-10-05 17:02:50
大学公寓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此文共4822字]

第一篇:公寓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北京市、学校有关安全的规定及要求,现就教师公寓有关安全问题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公寓内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水壶、电水杯、伪劣接线板电器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反规定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处以经济处罚____-____元,严重者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乙方的家用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2.楼道不准堆放杂物及做饭,垃圾不准堆放在家门口楼道上,必须装入垃圾袋投入楼外设置的垃圾箱内。

3.公寓房只能承租人自己使用,不能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一经查出房产科即收回公寓房另行安排。

4.房间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

5.房间内的暖气、水、电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到房产科或后勤物业公司修缮中心报修。

6.不能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简单装修的需报房产科批准,未经批准私自装修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单位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月日

第二篇:公寓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

公寓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 ……此处隐藏3977个字……,应保证建筑楼梯和疏散逃生通道的安全畅通。

(二)出租房每层公共部位应配置一组灭火器材(清水泡沫灭火器或abc干粉灭火器);三层及三层以上的砖木结构建筑,提倡安装简易水喷淋灭火设施,增设逃生缓降器。

(三)出租房的配电量应当与承租人的用电量相符;电气线路须穿管敷设,电源插座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基材上;

(四)房屋出租人应对出租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及时排除治安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对于房屋承租方的基本要求包括:

(一)不得在承租的居住房屋内从事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加工、配制等生产作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加热器具,严禁使用明火照明、取暖。

(二)掌握基本防火、灭火常识,熟悉住处的疏散逃生通道,会报警,

会使用灭火器材;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

(三)房屋承租人发现房屋内部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通知出租人并要求其消除。

六、公共部位的管理

房屋若发现相邻或同幢房屋中的公共部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承租方应当立即通知出租方,由出租方通知相关单位或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七、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本协议为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与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将争议提交新华区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十、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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