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

时间:2022-10-05 17:01:33
房屋买卖合同【热】[此文共13768字]

房屋买卖合同【热】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买卖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房屋买卖合同1

合同编号:GA219XXXX1901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质量及其他

1. 产品的名称、规格、单价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①. 按国家标准执行;

②. 向甲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等;

第二条 产品的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现场点数检验以实际到货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无包装。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乙方运输,并卸于甲方指定的位置(在场地允许的情况下)。

2.到货地点:

3.收货人:

第五条 产品的交货期限

甲方至少提前 三 天通知送货,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产品置于甲方指定的地点。

第六条 货款的结算及货款支付

1.产品货款 ……此处隐藏15017个字……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如果机械适用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就会导致依据合同法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依据该条司法解释则不能认定合同成立。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其他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根据《电子签名法》第3条第3款的规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的文书,不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无疑排除了以"数据电文" 为表现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双方房屋买卖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现的信函等双方往来资料,应当认定为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有些情况下,没有书面合同,也无法认定口头合同存在,买受人以其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此时,买受人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既是书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实际履行证据,如果收据或发票载明的房屋位置具体、房屋价款明确,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笔者认为,认定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已有书面证据必须能够证明三项事实:房屋买卖的意思表示、房屋具体位置和价款。

三、主要条款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的坐落位置;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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