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

时间:2022-10-05 17:09:30
关于土地承包合同集合6篇[此文共8328字]

关于土地承包合同集合6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土地承包合同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土地承包合同 篇1

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承包政策,经双方平等自愿商定,签订本合同。

二、订立合同双方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三、转让土地的数量和土地等级

甲方将以下土地转让给乙方经营

土地等级:三类

土地名称:

四至边界:上至小河组杨金宣承包地;下至峨轸路公路涵管;左至峨轸路边界;右至大渡河河边。 合??计: 亩

四、转让土地的期限:长期

五、转让土地的用途

转让的土地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自愿将以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原与村(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从签字之日起终止;

2、依法取得乙方(经双方约定)支付的土地转让费收益??? 元。(大写: )

(二)义务

1、维护乙方的土地转让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转让合同;

2、主动与村(发包方)变更土地承包《耕地承包经营合 ……此处隐藏8137个字……立一个新合同来变更或终止原订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发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要约,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对要约予以承诺,变更或解除合同即可成立;如另一方当事人不予承诺,原合同继续有效。

二是当事人一方行使变更或解除权而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序。合同变更或解除权是当事人一方以其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权利,属于形成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仅凭自己单方的行为便可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变更权和解除权是形成权的重要表现形式,变更权或解除权的产生,一是合同的约定,二是法律直接的规定。合同约定附变更条件的,系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见发生情势变更的情况时,一方当事人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具有法律直接规定的事项,这种法定事由不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我国现行法并没有建立情势变更制度,因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享有因“情势”而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以情势变更为由向另一方当事人传达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因对方当事人不享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而拒绝承诺,由此产生纠纷,即使诉诸法律,由于不享有变更或解除权,其请求也不应得到支持。

我国农业税减免政策的出台,是国家对农业的资金投入,是为了鼓励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已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农民获得利益。而转让土地经营权者早已离开农村,他们在城镇大多有较稳定的收入,已经融入城镇建设之中。如果允许合同变更,真正获得实惠的不是因受让而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农民,而是转让土地经营权的农民,从而改变了我国对农业资金投入的方向,使资金流失,与我国农业税减免政策相悖,也不能起到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作用,也不利于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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