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居间合同14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销售居间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销售居间合同1甲方(买方):
乙方(居间方):
甲方委托乙方就国内神华集团有限公司100万煤炭吨业务提供居间服务。每吨大款72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的规定,经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劳务报酬,有关条款明确如下:
第一条:委托条款
乙方按照甲方指示要求,代表甲方与卖方就100万吨煤炭业务,努力促成甲方与丙方(即卖方)成功签订购销合同,此合同的签署是乙方提供居间服务实现的有力证明。
第二条:时间条款
本合同自甲方第一次与乙方介绍的卖方签订购销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之日起生效,主合同履约期也是本合同的履行期,具有同等时间的法律效力。
第三条:佣金条款
1.支付标准:在主合同买卖双方签订物权转移后,甲方同意将主合同交易总吨数100万吨,以每吨人民币35元(完税后),汇入乙方提供的收款指定帐户或现金支付。
2.支付时间:甲方与丙方签订主合同后,甲方向丙方交付当月提货单以后即将当月吨数佣金总额汇入乙方每位受益人指定的银行帐户或现金支付。
……此处隐藏17915个字……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11、权利的保留
11.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
11.2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12、争议的解决
12.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2.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甲乙双方均同意由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13、通知
13.1本合同甲方指派为经办人,联系电话,指定接收文件传真机号码:,指定接收邮件的电子邮箱为:;本合同乙方,联系电话,指定接收文件传真机号码:,指定接收邮件的电子邮箱为:。
13.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4、生效条件
14.1本合同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在合同上签字之日起生效。
14.2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15、其他
15.1本合同—式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