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人员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12-05 13:41:17
学校教学人员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此文共2228字]

学校教学人员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机制的建立,按照《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和《2017年枣庄市市中区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市中教发〔2017〕82号)精神,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我校人力资源,实现人员结构优化,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岗位竟聘的原则

1.按需设岗原则。根据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结合学校现有教职工数量,科学合理设置教学岗位按岗聘任,按岗定责, 按责考核。

2.双向选择原则。聘任遵循学校和教职工“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原则,学校可以聘任或不聘任,教职工可以应聘或拒聘。

3.优化组合原则。坚持合理组合、优势互补,提高整体效益,岗位竟聘要有利于学校教学循环制的实施。

4.阳光操作原则。学校教师“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规范操作,实施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教师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教育部门批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公开编制、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任务、岗位聘任条件、聘任程序、聘任结果,对申报岗位人员择优聘任.

5.统筹兼顾原则.既任用年富力强的中年教师,又重视培养使用青年教师,兼顾老教师发挥余热和经验.

6.循序渐进原则.按照教育局精神,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 ……此处隐藏1041个字……理。

(三)开展竞聘

1.直接聘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因产假或重大疾病(已在教育局请假备案)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可直接安排或竞聘学校设置的直聘岗位,经学校和教育局同意并公示后,签定聘用合同,合同聘用期限为1年,不再参与其他岗位竞聘。

符合直接聘用规定的教职工必须服从学校安排的工作岗位,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要参加竞聘上岗或跨校竞聘,空置的直聘岗位可调整为竞聘岗位。

年龄达到准予退休规定,符合延迟退休条件并且在教学岗位承担满工作量教学任务的教职工,若有延迟退休意向,须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后可准予延迟退休。现已在管理岗位有高级职称的教师,若有延迟退休意向,必须于本方案执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学校申请教学岗位,承担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否则视为放弃延迟退休的权利。延迟退休的教师在教学岗位任教时所教学科成绩较差,家长反映强烈,社会不良影响大,该教师个人须承担一名临时代课教师费用,同时接受学校的岗位调整安排。

2.聘任顺序。首先根据南北校区教师交流方案确定校区学科任课教师名单,分校区分级部分别由教导处、德育处在领导小组指导下明确各级部班主任并进行聘任,然后由班主任两两组合进行任课教师选聘。如果出现多选情况,由任课教师进行反选。

未被选聘的教师可以参加管理岗位竞聘或者选择学校缺编的学科教师岗位接受改科安排。拒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的教师,可于三个月内自行联系单位调出,自第四个月起扣发工资。

七、签订聘书

学校与聘用对象签发聘书,聘期为一年,上报区教育局学校留存备案。

八、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九、本方案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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