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女教工”评选办法

时间:2023-01-20 01:18:40
“优秀女教工”评选办法[此文共1051字]

“优秀女教工”评选办法

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激励女教工爱岗敬业,进一步激发其在教学、行政管理、科研、后勤服务等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优秀女教工”评选活动。为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学院发展目标,鼓励干事创业,创先争优,充分调动全院女教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实现学院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机关事业单位优秀

二、评选条件

1、党性观念强。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事坚持原则,讲政治,顾大局。

2、道德品质好。能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

值观,不断加强道德修养,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正直,光明磊落。

3、廉洁自律。能够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无违纪违规问题。

4、业绩突出。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学院各项工作任务,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取得显著成绩,为学院的建设与发展中做出积极贡献。

5、作风优良。工作作风扎实,立足本职岗位,兢兢业业,埋头苦干,任劳任怨。工作讲求实效,说实话、出实招、办实事。

6、宗旨观念强。关心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参与学院各项活动,自觉维护学院声誉和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评选范围

上一年工作中受表彰、荣获先进称号的女教工。

四、评选数量

1、“优秀女教工”的评选以部门为单位进行推荐。

2、女教工人数达到或超过4人(含4人)的由部门按10%的比例进行推荐。

3、女教工人数不足4人的部门和其他部门联合推荐,推荐比例按联合后女教工实有数的10%进行推荐。

4、如发生部门中,上一年受表彰、荣获先进称号的女教工数量不足,应推荐10%的“优秀女教工”时,则减少差额数量的“优秀女教工”推荐名额。

五、评选的方法步骤

1、由学院工会、女工委员会牵头,学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配合,向学院各部门提供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及各部门推荐名额分配表。

2、各部门根据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本部门的推荐人选后,报学院工会、女工委员会审核备案。

3、将审核通过的推荐名单报学院党委审定。

六、表彰方式

对当选的“优秀女教工”发放荣誉证书,并由学院给予表彰。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其他形式予以表彰奖励。

七、组织实施

“优秀女教工”评选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由学院工会、女工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和步骤进行。评选过程要坚持客观公正,广泛发扬民主,推荐人选要体现先进性和代表性,真正把各部门的优秀女教工代表推荐出来。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特别是要抓好联评推荐工作。各相关配合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评选工作顺利推进。

“优秀女教工”推荐表

推荐部门:

姓名

所在部门

职务

上年度受表彰情况

备注

















































































主管院领导:         部门负责人:        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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