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思考
我县于1993年起建立了区级财政,同时确定了由农村信用联社的各分支机构代理国库业务,设立了税务机构,明确县对区级财政体制为:“核定收支、定额补贴(上解)、超收分成、超支不补、节余留用”。同时明确了支出责任,除政法类外,其余全部支出下划至区级。运行3年后,区级撤销,建立了乡镇财政,仍实行对区级的财政体制,只将医疗卫生、教育支出上划到县,乡镇的收入主体为农业税收。随着税务机构设置改变,乡镇代理国库机构撤销,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乡镇财政失去存在的经济基础。鉴于此,我县2004年起不再将乡镇作为一级财政,而作为县级的预算部门,该办法一直延用至今。
一、乡镇财政运行存在的问题
从我县乡镇财政运行情况看,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一)经济基础薄弱,承担支出责任能力不足。我县经济结构中,工业经济占52%,工业经济尤以采矿冶炼业为主,并向重点企业集中,而这些重点企业全为县属企业。乡镇经济发展较为缓慢,经济总量小,能够提供的税收收入更少。从全县而言,我县自给率极低,本级收入只占总支出的6.6%,对上级补助具有高度依赖性,乡镇自给率更低,基本没有本级固定收入,没有能力承担基本支出责任,支出责任全部由县级承担。因而,乡镇财政很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一级财政。
(二)机构不配套,缺乏乡镇财政运行的基本条件。随着部门机构设置改变,人行取消了基层国库代理业务,税务部门撤销了原按片区设置的征收机构,使乡镇财政的基本业务运行无法开展。在按片区 ……此处隐藏892个字……济体量大、乡镇收入稳定、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
二是统收统支。即在支出责任全部由县级承担,收入全部归县级的基础上,核定乡镇收支基数,实行超收分成(或全留),超支不补的办法,分成收入由乡镇自行安排。该体制能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乡镇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但在目前乡镇无税务机构的情况下,分乡镇统计收入存在一定困难,容易诱发征收机构谋利舞弊。该体制适用于经济较为发达,具有一定收入和自我发展能力的乡镇。
三是部门预算。即将乡镇不作为一级财政对待,而将其做为县级的部门来进行财政管理。其优点是乡镇基本支出和民生支出能得到有效保障,利于乡镇正常发挥职能。但此办法由于收入多少对乡镇支出无任何影响,会使乡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降低。适用于经济不发达、固定收入较少、经济发展潜力小的乡镇。
三、对完善乡镇管理体制的意见
(一)因地制宜。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要分类分地区确定,不宜搞全国一刀切,要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现状,选择不同的财政管理方式。在经济极不发达,县乡财政自给率非常低的地区,把乡镇做为一级财政对待,并明确财政体制无实质性意义。
(二)完善乡镇财政体制要与配套改革同步推进。国库代理和征收机构的存在是乡镇财政运行的基本条件,机构设置不配套,单独推动建立乡镇财政,研究财政体制是不现实的。
(三)完善省市县财政体制,为完善乡镇财政体制打好基础。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县级财力比重逐渐下降,对上级转移支付的依赖度越来越高,各级事权模糊,支出责任不明确,上级出政策,各级拿钱,县级有限的财力被各级政策肢解,削弱了县级自主安排财力的能力,县级支出责任的不明确,将使县乡支出责任的划分更加困难,也必将影响县乡财政体制的确定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