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的通知

时间:2022-11-07 06:16:20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的通知[此文共900字]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严防各类违规违纪事件发生,现将相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请假程序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要求,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非遇紧急情况(伤病急救等)的,必须在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后再休假,不能事后请假。各部门要做好请假制度、程序的宣贯,对员工请假的真实性严格把关,特别是事后请假原因要认真核实清楚。对于弄虚作假和无故不请假擅自离岗等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上报局综合部,综合部将严格按照《员工处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一)请假流程及分级审批

综合部人事员、各部门兼职考勤员及各层级审批人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对相应层级员工的请假审核、审批职责。分级审批流程详见《员工请假分级审批流程》(附件1)。

(二)请假手续

1.请超过10天及以上事假的,二级机构负责人需报市局主管领导审批,其他人员需由我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部审批;

2.请探亲假的,请假人需提供探亲对象的户籍证明或居住地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3.请婚假、生育假的,请假人需持工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4.请病假、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护理假的,请假人需提供医院开具的有效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二、严格考勤管理

(一)目前员工考勤情况主要通过人工考勤反映。请各部门、班组每天记录本部人员、班组人员未出勤的原因(如年休假、事假、病假等),每周填报《员工考勤表》(附件2)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确保部门负责人及时掌握员工出勤情况。每月1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至假期后第1个工作日)以部门为单位将上月《员工考勤表》电子版、纸质签名扫描版报综合部人事员。其中职工休探亲假、病假(包括长期病休人员)、事假等非带薪假期的,应同时报送请假审批表、医生诊断证明等证明材料。

(二)各部门主任每天要关注专责、班组长出勤情况,班长要每天掌握班员出勤情况,对于未履行请假手续(包括电话口头临时请假)无故缺勤的达到半天及以上的,所在部门应于事发当天填写《无故缺勤人员信息报送表》(附件3)上报至局综合部人事员。未如实上报的,由各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关责任。

(三)各部门应严格做好日常考勤管理,对轻微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应予以教育批评并及时纠正其行为,对于屡教不改、多次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应及时上报局综合部,综合部将严格按照《员工处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

局综合部、党群部将不定期对全局劳动纪律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全局通报。

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xx。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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