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当前药学服务严重滞后亟待重视》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药学服务是围绕提高生活质量这一既定目标,直接为公众提供负责任的、与药物治疗相关的服务”,亦即药师运用最新的知识与技术,通过与其他医药专业人员合作,设计、执行和监测将对患者产生特定结果的药物治疗方案,这些结果包括疾病的痊愈、症状的消除或减轻、疾病进程的阻止或延缓、疾病或症状发生的预防等。该项服务在当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2016年8月19日,《人民日报》01版以“让全民健康托起全面小康”为题发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成就综述》,指出:“‘健康中国’的新蓝图,凝聚着政府、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共同理想。人人健康,人人幸福,是时代的呼唤,也是百姓的期盼。”基层反映,在当前医疗纠纷频发、医患关系紧张的背景下,现代药学服务作为“健康中国”的组成部分,其严重滞后的问题亟需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法律法规严重滞后。现有的《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处方药管理办法》、《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等法律法规仅对如何药品的销售、调配、使用和购销存做了规定,有关药学服务方面无标准可参考。国家卫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学服务没有出台政策措施和经费支持,该项工作处于医疗机构自行松散发展阶段。
二是药学服务机构设置不全。根据 ……此处隐藏841个字……所获取药学服务的公众仍然少之又少。据日常活动咨询,基本无人知道药学服务这个概念。另外,据浙江省2016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报告显示,“满意”的占36.0%,“较满意”的占17.6%,“基本满意”的占35.2%,在现实生活中只有百姓知道了、了解了、懂得了才会觉得安全、才会满意。
对此,基层建议:
一是健全顶层设计。参照欧美国家,通过立法或修改法律法规来确立临床药师、驻店药师及其他药学工作者的法律地位,从法律层面对药师的岗位、技术层次、权利与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出台政策措施,建立药学服务机制,给予经费保障,推动传统药学服务现代化。加强立法监督和管理,根本解决一些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对药学服务工作流于形式的情况。
二是搭建优质平台。建立优质药学服务平台,探索构建“一个中心,多个平台”。“一个中心”指平台的管理中心,由卫计部门或药品监管部门构建,设置岗位和专职人员,建立制度,开展工作。“多个平台”以药学服务分站或分会、微信和微博服务等网络服务、电话服务等为基础平台,根据地方实际,建成具有优质服务能力的的网络线上服务与结对服务相结合、联合(医药护)服务与精准服务相搭配、特殊服务与宣教服务为补充的智慧型现代社会药学服务应用平台。
三是细化服务分支。参照医疗分科的形式设置药学服务的岗位分支,在大型医疗机构与医疗分科相对应,在其它涉药单位综合服务。建议有实力的大型医疗机构设置自动化取药、分科化指导,将临床药师作用慎入病房区,通过参与查房掌握用药过程。在社会药房上,建议设置药学服务总岗;在社区服务上,建议实行与责任医生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实施结对服务。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志愿者的力量,共同完成精准化药学服务工作。(药品流通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