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我市征占用林地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林地管理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相继出现了一些非法乱征乱占、少批多占、未批先占等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行为。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征占用林地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征占用林地的行政审批程序,坚决遏制非法占用林地违法行为的发生,创造良好的林地管理秩序,推进森林生态市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保护林地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林地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林业发展的基础,是植树造林、绿化国土的前提条件。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各镇、各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林地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林地管理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职责。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对林地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正确处理加快经济发展与加强林地保护的关系,正确处理近期效益与远期效益的关系,决不能以牺牲林地、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短期的经济增长,坚决把林地保护工作作为改善生态环境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好抓落实。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的审批制度
各镇、各单位或个人在进行基本建设时,要尽可能不占或少占林地;确需征占用林地的,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照有关程序进行报批。各镇、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关,依法依规办理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做到既要满足我市经济建设用地的需要,又要切实保护好林地资源,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双赢”。凡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取得使用林地同意书的,国土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其他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批制度。对因违法审批、越权审批等违法行政行为,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要依法追究审批机关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违反党纪政纪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发挥各职能部门对林地使用的监督管理作用
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林地使用的监督管理。用地单位需采伐林木的,该项目必先获得用地批准后方可核发采伐许可证;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因勘测设计等前期工作确需提前采伐林木的,可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对未经许可非法毁林、取土、采矿、采石、兴建工程项目的,一经发现
,要坚决严肃查处。各建设单位要树立超前意识,主动与所在镇和有关职能部门衔接沟通,共同做好各类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
特此通知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