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关于农村家庭暴力处理的建议和对策》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一、农村家庭暴力现状
当今社会发展迅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乡居民不仅对其享有的生存服务、基本发展权利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程度提出了更高需求。然而,这些工作与社会的稳定,国家的长治久安密切联系,譬如家庭暴力。
从我市妇联部门的上访数据来看,家庭暴力案件比全国的数据更加严峻。在2010-2016年,比例达到了35.2%。根据对家庭暴力典型案例进行的调查分析看,受暴者中91.5%为妇女。从受暴者的文化程度、职业构成上看,小学、初中学历、无职业的占69.8%。而在这些案件中,大部分家暴案件发生在农村,占比高达74.2%。由于男尊女卑的观念在中国依然存在,特别是在农村,这种观念直接导致了农村女性甚至是整个农村社会对待家暴现象呈现出了默认和麻木的状态,助长了农村家庭暴力的风气。
二、农村家庭暴力的成因
1、传统文化因素。中国有着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尽管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在确立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的权益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但在人们的头脑意识中,特别是农村地区,父权和夫权、男尊女卑的思想依然根深蒂固。这一落后观念另一负面的影响是受害人对于家庭暴力的容忍和麻木,从而强化了被害人的角色。
2、经济社会原因。当今社会快速发展,生存有一定的压力。特别是农村的家 ……此处隐藏1387个字……即执行的,可把赔偿判决作为附条件的债务,在将来离婚时执行,不离婚就不执行。夫妻离婚应逐步以夫妻侵权制度来取代历来“照顾”的做法。二是强化法律责任。除现行法律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暴力行为应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但对于更多的轻微伤害,也要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方面,各地相应出台了一些实用的地方性法规。婚姻法的修改可吸收其部分条款。对于执法人员的责任要明确分工,防止互相推诿,注意各法律文本、条款之间的衔接,填补某些“真空”。明确对家庭暴力的预防、监督机制,以及对受害妇女的法律援助机制。家庭暴力是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三是整合完备家庭暴力法。如前所述,我国家家庭暴力有关的现行法规,均散见于各类法典、法条中有许多漏洞和缺失,并未提出来及根本防治及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途径。极不利于司法操作和社会实践,因此家庭暴力法在保障性、惩罚性、社会服务性等方面进行细化和量化,确保司法可操作性,切实建立一揽子完整的司法机构与社会服务配合的体制,彻底解决家庭暴力的问题。
4、引导培育专业的社会组织。一方面现有服务救助机构的专业化目前已经有一些机构(如妇联、社区等)设置了妇女救助和服务中心,但这些机构多沿袭了传统的工作手法,提供的多是紧急救助和帮困,对求助者心理、情绪以及生活环境的关注不足,无法彻底解决求助者面对的问题。因而,可以在现有工作体系和队伍基础上,通过为这些机构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在工作理念和方法上提高专业化程度。另一方面借鉴国内外经验,培育壮大专业的社会组织。通过借鉴国外和港台的成熟经验和服务模式,通过引入现金的管理理念、服务方法和专业人员,同时也应该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来探索建立本土化的社会服务机制和服务工作框架,从而面对和解决依靠现有组织体系和人员力所不能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