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脱贫攻坚政策应兼顾公平

时间:2022-10-05 17:11:37
基层反映:脱贫攻坚政策应兼顾公平[此文共123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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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精神和本质特征;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必须承担的一项重要责任。自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古木镇按照“扶真贫”的原则,要求扶贫干部要秉持公心公平公正,把真正困难的人口纳入到贫困范围内,把各种扶贫措施用在真正需要帮扶的困难群体上,多做一些雪中送炭、急人之困的工作,少做些锦上添花、花上垒花的虚功。古木镇在推进精准扶贫过程中,建立和完善精准识别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确保识别工作全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做到不漏一户符合标准的,不进一户不符合标准的,以公正提升扶贫工作的公信力,以公正打消贫困人口的担忧,以公正铺就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坦途。但面对脱贫攻坚这块“硬骨头”,在公平公正方面,还有部分问题群众反响比较大。

一、存在的问题

(一)精准识别不精准,在识别过程中显失公平。随着一系列扶贫惠民政策的落实,比如,贫困户享受到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万元,产业扶持0.5万元等项目,农村矛盾日渐凸显,部分村干部在精准识别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思想,有利可图时,村干部很难做到公平公正,对贫困人口认识有偏差。

(二)群众对精准扶贫各项政策措施缺乏信任。自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基层政府已将工作中心转移到脱贫攻坚上来,基层干部“5+2”、“白+黑”夜以继日将精力投入到精准扶贫之中,由于各项政策不明朗,基层干部在对政策一知半解,在政策解释方面也只有摸着石头过河,将大部分时间用于完善贫困户资料。基层干部下乡入户多次,但不能给予群众准确答复,导致群众对村委会、政府人员不信任。

(三)群众脱贫标准鉴定难。多元经济相互交织混合发展,给准确调查核实农户收入增加了难度。加之,受农业经济效益低而不稳影响,近年来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纷纷外出打工,劳务收入成为农民增收的主渠道,其中群众的部分隐性收入较难掌握,国家虽已有明确脱贫标准。但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掌握群众真实收入。在鉴定群众是否脱贫中会出现偏差。

二、对策建议

(一)公示是关键。在充分酝酿评议识别的基础上,以村委名义进行张榜公布识别出的贫困户,征求群众意见。在一定时间内征求的意见提交再次酝酿评议,并进行二次张榜公布征求意见。经过二次征求意见后,党支部、村委会同代表共同研究确定精准扶贫对象。经调查研究,认为三榜公示是保证精准识别、公平公正的关键所在。

(二)差别是核心。如何确保贫困对象有针对性的扶贫政策,让措施看得见、摸得着、见实效,是精准帮扶的核心。帮扶到户、差别到人是扶贫工作实现公平公正的唯一途径。具体来说,就是把资金、政策和具体措施等精准到人。

(三)政策是界限。建议上级制定比较刚性的政策界限。例如:一是除年收入多少元为识别标准外,有多少显性财产的农户为脱贫户,二是识别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村干部在识别贫困户过程中,应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做到对象明确、程序规范、措施得当、效果明显。坚持以下几个优先条件:即人均收入低、家庭财产少的贫困户优先,群众贫困户比党员贫困户优先,年老体弱的贫困户比年轻力壮的贫困户优先,独生子女贫困户比超生贫困户优先,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贫困户优先,村内现仍居住在危房,无条件改善现状且生活困难的农户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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