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当前二手车交易监管难题亟须引起重视》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随着我国汽车消费的快速增长,二手车市场发展也逐渐进入黄金期。竞争日益激烈,与之而来的问题也逐渐增多,给二手车交易监管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须引起重视并研究加以解决。现将主要问题归类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监管立法相对滞后。2005年10月1日,《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推行至今已超十年。但随着二手车市场规模、商业模式、配套政策等的不断改变,现行办法已无法完全适应。近年来,二手车交易量呈快速增长态势,国家层面陆续放开二手车交易有关政策,但相关法律及制度相对滞后,如限迁政策解禁步伐慢于市场预期等。对税费改革、限迁政策、临时产权登记、电商交易和车辆信息公开等方面更新与补充的发展需求已十分迫切。
二是部门职能边界不清。二手车交易涉及交易、税收、流通、售后等多个环节,各个环节的监管则涉及商务、税务、公安、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而目前各部门之间职责界定不够明晰,主辅关系尚未明确,职能运行协调配合机制尚不健全,这几大方面的因素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二手车交易的监管效能。同时,交易各环节所涉责任部门之间职能边界的不清,也直接导致沟通不畅等问题,难以形成监管合力。
三是行业有效监管缺乏。目前,二手车交易市场存在无证经营,无交易场地,将盗抢车辆、银行抵押车辆、分期付款车辆进行交易等问题,不正当竞争现象严重,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例如,在桐乡市目前从事二手车交易的50余家经营户中,33家已进规范市场,尚有20余家在市场周边及市区城郊结合部以汽车信息咨询执照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办法》第六条明确“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但在实际操作中“是否为直接交易”认定难的问题,使得对场外交易经营户缺乏有效监管措施。同时,由于“汽车信息咨询执照”包含二手车经营业务,更使得“是否超范围经营或无证经营”认定存在难度。
四是征税标准尚不统一。目前,二手车交易费收取标准主要由当地二手车交易市场或地方有关部门自行决定,各地二手车交易费标准尚不统一。二手车经纪公司和经营公司同时经营二手车业务,经纪公司在税收成本上更具优势,与经营公司之间产生税收差异,造成不公平竞争。例如,在桐乡就存在周边交易市场经营者将二手车专用机打税务发票拿到我市进行开具,收取手续费的情况。
为此,基层建议: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政策扶持。尽快修订出台新《办法》,结合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增强《办法》的可操作性;二是厘清各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互相配合,有效形成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管合力;三是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面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部门立足各自职能,从市场准入、经营行为、税收管理、消费维权等方面加强监管;四是调整税费标准,规范收费程序,通过与上级法律政策、周边地区税收标准的纵横比较,制定出台更为合理的税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