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煤矿年底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02 06:16:34
关于加强煤矿年底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此文共660字]

关于加强年底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部,各单位:

近期国内煤矿事故频发,根据公司“12.7”生产视频会议要求,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确保年底前安全生产,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深刻认识当前煤矿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查找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控制各类安全风险。

一、立即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深刻吸取“11.29”湖南耒阳源江山煤矿透水事故和“12.4”重庆永川吊水洞煤矿一氧化碳超限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具体有效措施做好各种风险防范工作。

二、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20﹞48号)要求,黄山煤业分公司要制定方案和计划,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各专业骨干力量,对照井工煤矿221项检查表,认真进行自查自改。自查自改方案和计划及自查自改报告分别于12月8日、12月15日前报安全监察处。其它项目部可参照该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改活动。

三、处安全检查组对各项目部进行全覆盖检查,对三交探水、屯南探断层、黄山过探巷以及郑庄立井安装等安全管控重点项目,进行重点督导帮扶,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四、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列入12月份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学习内容,加强宣贯培训。上级或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出的隐患,项目部要及时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反馈给安全监察处。

五、加强干部值班带班管理,强化责任落实。12月底之前,凡是在带班期间,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或履职不到位,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一律提级处理。

针对目前严峻的安全形势,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一定要提高站位,严格监管,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提级处理;各级管理人员要继续加大“三违”打击力度,始终保持安全管理高压态势,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特此通知。

安全监察处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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