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值班补助管理暂行办法2篇

时间:2023-04-02 11:11:10
加班值班补助管理暂行办法2篇[此文共2272字]

为进一步规范部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值班补助发放工作,根据《XXX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市级部门公务员加班值班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XX号)以及《XXX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加班补助值班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XX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

二、加班补助

(一)发放范围。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因临时性重大工作任务或紧急任务,按上级领导要求在国家规定的工时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补休。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补休的,经批准后可发放加班补助。

(二)发放标准。每加班1小时补助15元,按加班的实际小时数计算。发放加班补助的小时数每月不超过40小时,个人领取的月加班补助总额不得超过600元。

三、值班补助

(一)发放范围。按照区委、区政府或上级要求,在国家规定的工时之外,由单位安排在指定地点值班的,应当给予补休。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补休的,经批准后可发放值班补助。

(二)发放标准。工作日夜间值班的,每人每班次补助120元;法定年节假日和休息日值班的,每人每班次补助 150 元。

四、其他相关政策

(一)因公出差、参加培训和会议等公务活动并报销差旅费的,驻村扶贫干部等已享受相关生活补助的,在非工作场所加班的,其他已享受相关补助的,不再发 ……此处隐藏1085个字……

每月初,各单位应将符合加班费发放条件的工作人员加班情况进行汇总,经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于每月15日前报局办公室备案备查,局分管领导核准后发放。公示汇总表随财务报销凭证存档。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加班的实时传输、统计、核查和管理工作。

操作流程:填写加班审批表—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局办公室备案备查—工作人员加班—当日加班状态现场实时传输给局办公室—局办公室组织核查—下月初汇总公示—局办公室备案—局分管领导核准后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科室)要严格控制加班、法定节假日值班时间和数量,非工作需要不得随意安排加班、值班,能补休的尽量安排补休。安排加班、值班,必须建立轮班轮值制度,不允许安排全员加班、值班,每周应当保证工作人员至少休息一天。同时,要制定加班、值班考勤制度,建立台账记录。

(二)各单位(科室)不得把发放加班、值班费视为工作人员福利,要严格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发放加班、值班费。考勤和加班、值班费的发放情况,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三)工作人员加班、值班费申请和发放应遵循从严控制、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更不得弄虚作假,多报瞒报加班事项。单位领导要对发放加班费的真实性负责,局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分管单位加班费的审核,局办公室、人事科、计审科要加强对局机关、基层事业单位加班值班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除按规定严肃处理外,已经发放的将予以追回。

(四)有关奖金及其他补助的发放,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补助和奖金发放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宝委办发[2017]48号)文件精神,一律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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